微信公众号“稻城亚丁景区”10月6日发布《关于对未经批准私自进入保护区(景区)开展户外活动行为的通报》。
通报称,10月2日,王某强(男,40岁)、孙某英(女,35岁)、陈某卓(女,27岁)无视景区(保护区)公告,擅自进入亚丁景区未开发区域(即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徒步穿越活动,并趁工作人员下班私自损坏景区服务驿站物资,性质恶劣。李某婷(女,31岁)、李某(男,31岁)、吹某某增(男,29岁)、姬某雪(女,26岁)、李某(男,26岁)等5人擅自进入亚丁景区未开发区域(即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开放生态旅游区),并无视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仍然偷摸进入未开放区域开展徒步旅游活动。该8名游客违反了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亚丁景区的管理规定,给保护区和景区的保护、管理造成一定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随意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即日起禁止王某强等8人终身再次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亚丁景区开展一切形式的旅游和活动。
由于自然保护区地形、气候环境复杂,加之深山区没有通讯信号,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很难及时有效开展,希望驴友们珍惜资源、珍爱生命,不要非法进入保护区。
此外,“稻城亚丁景区”6日还发布了《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禁止非法开展户外活动的公告》。
全文如下:
广大户外活动爱好者及户外活动组织者:
四川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青藏高原的重要生态屏障,主要保护其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复杂多样的生物基因,罕见的自然景观及其赖以存在的极高山自然生态系统,自然资源保护是保护区的主要功能。近年来,有部分户外运动、探险爱好者擅自进入或招揽、组织进入保护区进行穿越、夜宿、野炊、探险等活动,还存在采挖珍稀保护植物、伤害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对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巡护监测管理、生态环境治理造成很大的威胁和困难。同时,由于保护区地形复杂、气候易变、通信不畅、高原缺氧等因素,一旦发生事故,救援难度极大,人身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为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为使珍稀动植物栖息地生态环境免遭破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保护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未经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批准,禁止一切单位(团体)或个人随意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开放旅游经营的区域非法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
二、未经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批准,禁止一切单位(团体)或个人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开展各种人为活动。
三、未经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非法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认为活动的单位(团体)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责令其改正,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终身禁止进入亚丁观光等一切形式的旅游。
四、对阻碍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因非法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造成保护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者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将依法进行查处,追究其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稻城县公安局、稻城县林草局将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巡查,按照职责对非法开展户外活动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人为活动进行常态化管理。
七、因非法开展户外活动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等事故,由组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一经核实,将对提供线索的个人和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监督举报电话:
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0836-6966021
稻城县公安局0836-5728459 稻城县林草局0836—5725295
特此公告
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稻城县公安局 稻城县林草局
稻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稻城县香格里拉镇政府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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